2009年7月21日 星期二

98年度癌症診療品質認證注意事項
















1. 清楚敘明人員執掌以區分角色與權責
2. 不可一項任務切割為多人負責。(如:癌登資料品質管控設有專責人員一名、社區服務設有專責人員一名)。
3. 負責人需熟知其職責。例如:社區服務之業務可能包含癌症篩檢及癌症預防,屆時應彙整院內所有相關業務並於癌症委員會上報告,且在癌症會議記錄中呈現。
4. 院內同儕審查機制相關資料=治療指引遵循率、病歷書寫品質監測、團隊會議、併發症討論會議或臨床病理討論會議可以是併發症討論會、臨床病理討論會議等類似會議,重點在於這些會議應有監測機制且實地運作,討論的結果內容定期於全院性委員會中核備即可。
5. 同儕複閱後除於複閱單上簽名外,亦需彙整複閱結果並回饋至相關人員進行改善,方達到同儕複閱之意義。
6. 基準2.4乃資料庫之內部品管審查,2.5則為癌症委員會對資料庫正確及完整性之外部稽核
7. 基準2.5的審查精神在於提報正確的癌登資料至TCDB。故若對癌登欄位有爭議時,各院需建立討論機制(例如:提交多專科團隊會議討論),並將結果彙整供相關人員參考。
8. 各醫院追蹤個案之結案定義由各院自訂。
9. 病理切片皆採外包診斷(例:委託台北病理中心),則需提出該受委託檢驗單位之複閱機制及相關紀錄證明。
10. 有部分醫院直接使用NCCN制訂之指引做為院內版本,然而部分治療項目國內目前健保尚未給付,醫院若確實經過討論,應註明該項目健保尚未給付,列為可選擇項目,基準之精神在於希望院內透過共識討論制訂適合自己院內使用之診療指引。
11. 治療計畫書上應呈現以「病人為中心」之完整治療模式,且在主要治療前即完成,而非治療後才以補填方式完成。
12. 證明治療規劃(計畫)書是經由多專科團隊的方法可在治療規劃(計畫)書中註明提交多專科團隊會議討論時間,不需每位團隊醫師簽名。
13. 定期召開多專科個案討論會議且有記錄,會議召開頻率至少兩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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